2014年哈投资法优惠政策解读
2016-03-30 11:51

        哈萨克斯坦新投资法于2014年6月正式实施,主要优惠政策如下:

        1、列入哈政府批准的优先种类名录中的项目投资,外资企业必须在哈境内注册法人(无投资金额限制)。

        ①免缴关税。进口的技术设备、成套设备和技术设备备件以及原料和(或)材料,免征进口关税(最多5年)。

        ②‚国家实物赠予。国家给予其临时无偿使用属于哈国家的财产或者临时无偿使用土地,随后这些财产将依据法律无偿赠予投资者使用。

         2、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倍的月核算基数(月核算基数每年调整,2014年法律实施时,汇率1:185约2018万美元,目前汇率1:350约1200万美元)

  ƒ税收优惠。免缴企业所得税10年,免缴土地税10年,免缴财产税8年。

        ④投资补贴。对投资者实物资本投入补贴30%(项目投产后)。

        ⑤使用外籍劳务不受配额限制(施工期间和投产后一年)。

        ⑥税收、移民政策的稳定性(但增值税和消费税除外)。

        ⑦水、电、煤气等社会服务价格保持5年不变。

        ⑧享受“一站式”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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