驻阿拉木图总领馆提醒领区中国公民注意遵守禁烟规定 ​
2024-04-09 18:04


近期,领区内多名中国公民因违反哈萨克斯坦禁烟规定被罚款。根据哈《公共健康和医疗卫生系统法》第一百一十条第五款规定,哈境内以下场所禁止使用香烟、水烟、电子烟等烟草制品:教育机构、儿童游乐场及未成年人休闲场所;医疗机构;博物馆、图书馆、电影院、剧院、马戏团、体育场馆等文体设施;加油站区域;房屋入口、地下通道等;火车、飞机、轮船、城际汽车、地铁、公交车、出租车等客货运交通工具内;机场、火车站、汽车站、轮渡站等交通站点(专门吸烟区除外);公共餐饮场所(有专门吸烟区除外)。如违反上述条款,哈警方有权根据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》第四百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处以罚款。

总领馆特别提醒领区中国公民严格遵守驻在国禁烟规定,勿在禁烟场所吸烟。请特别注意:阿拉木图国际机场航站楼入、出口处室外区域亦为禁烟场所。

参考链接:

https://adilet.zan.kz/rus/docs/K2000000360

https://adilet.zan.kz/rus/docs/K14000002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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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萨克斯坦报警电话:102

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:+86-10-12308,+86-10-65612308

驻阿拉木图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:+772723622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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